一、标准的基本信息
1.发布时间: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2024年2月8日联合发布。
2.实施日期:自2025年2月8日起正式实施,替代2014版标准。
3.主管部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标准制定与修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监督实施。
4.归口部门: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64)。
二、标准内容
1.食品添加剂定义与分类
明确食品添加剂包括营养强化剂,其使用需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
调整功能类别定义,如将食品用香料定义为“产生、修饰或提高香味的物质”。
2.修订与调整的添加剂品种
删除的添加剂:
罐头类食品中防腐剂(如ε-聚赖氨酸盐酸盐、乳酸链球菌素、脱氢乙酸及其钠盐);
食醋中冰乙酸、蒸馏酒中β-胡萝卜素等。
新增/修订的使用规定:
阿斯巴甜、安赛蜜与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共同使用时需满足总量限制(阿斯巴甜最大用量乘以0.64转换为乙酰磺胺酸用量);
过氧化氢调整为需限定功能的加工助剂,仅允许用于淀粉糖加工、胶原蛋白肠衣等工艺。
3.食品分类系统与附录修订
重新归类食品类别,如将“灭菌乳”扩展为“灭菌乳和高温杀菌乳”;
合并原表A.2至A.1,细化例外食品编号对应类别(从38类增至68类);
加工助剂名单调整,删除矿物油、1,2-二氯乙烷等品种,整合磷酸铵类规定。
三、标准作用
1.食品生产与加工:指导企业合法使用添加剂,调整配方以符合防腐剂删除、甜味剂总量控制等新规。
2.质量检验与监管:为检测机构提供依据,如验证罐头食品是否违规使用已删除的防腐剂。
3.进出口贸易:确保进口食品添加剂使用符合中国标准,避免因脱氢乙酸等禁用成分引发贸易壁垒。
4.消费者保护:通过限制香精香料在婴幼儿辅助食品中的使用(新增13.02类别),降低食品安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