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标准的基本信息
标准号:GB 29145-2023
标准名称:钨精矿、钼精矿和焙烧钼精矿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发布日期:2023-11-27
实施日期:2024-12-01
发布单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主管部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归口部门: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二、标准内容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钨精矿、钼精矿和焙烧钼精矿单位产品能源消耗(以下简称能耗)限额的等级、技术要求、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本文件适用于地下开采的钨精矿、露天开采的钼精矿及焙烧钼精矿的单位产品能耗的计算、考核,以及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的能耗控制。本文件不适用于露天开采钨精矿、地下开采钼精矿、副产为钨精矿或钼精矿的企业进行能耗的计算、考核,以及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的能耗控制。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589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T 12723 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编制通则
GB/T 24482 焙烧钼精矿
YS/T 231 钨精矿
YS/T 235 钼精矿
术语和定义
钨精矿单位产品可比能耗:为在钨精矿行业实现单位产品能耗可比,对影响钨精矿单位产品能耗的品位因素加以修正所计算出来的单位产品能耗。
钼精矿单位产品可比能耗:为在钼精矿行业实现单位产品能耗可比,对影响钼精矿单位产品能耗的品位因素加以修正所计算出来的单位产品能耗。
原矿品位折算系数:为在钨精矿或钼精矿行业实现单位产品能耗可比,对影响钨精矿或钼精矿单位产品能耗的原矿品位因素加以修正计算时所用的系数。
技术要求
钨精矿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等级、指标要求:一级限额为 2.0 kgce/t,二级限额为 2.5 kgce/t,三级限额为 3.0 kgce/t。
钼精矿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等级、指标要求:一级限额为 1.8 kgce/t,二级限额为 2.2 kgce/t,三级限额为 2.6 kgce/t。
焙烧钼精矿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等级、指标要求:一级限额为 1.5 kgce/t,二级限额为 1.8 kgce/t,三级限额为 2.1 kgce/t。
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
统计范围:本文件规定了钨精矿、钼精矿和焙烧钼精矿单位产品能耗的统计范围,包括生产过程中直接消耗的各种能源。
计算方法:本文件规定了钨精矿、钼精矿和焙烧钼精矿单位产品能耗的计算方法,包括综合能耗的计算和可比能耗的计算。
三、标准作用
本标准适用于钨精矿、钼精矿和焙烧钼精矿生产企业,用于指导企业进行能耗的计算、考核和控制。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钨精矿、钼精矿和焙烧钼精矿生产项目,用于指导项目的能耗控制和节能设计。
本标准可作为政府相关部门进行能耗监管和节能管理的依据,用于评估企业的能耗水平和节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