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天然气燃料水上加注作业安全规程》解读
一、标准的基本信息
标准号:GB 42283-2022。
中文名称:液化天然气燃料水上加注作业安全规程。
英文名称:Safety regulation for the marine liquefied natural gas fuel bunkering operation。
发布日期:2022年12月29日。
实施日期:2023年7月1日。
发布单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归口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起草单位:深圳海事局、江苏海事局、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中国船级社武汉规范研究所。
起草人:洪汇勇、魏伟坚、陈泽生、丰岩、陈轩、马楠、邱春霞、鲁诗翰、吴顺平、石国政、蔡锐丰、莫声杰。
二、标准内容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液化天然气燃料水上加注作业的一般安全要求、抵港前信息确认、加注作业前检查、加注作业程序、加注作业后操作。
适用于液化天然气燃料水上加注作业。
一般要求
受注船应符合《国际使用气体或其他低闪点燃料船舶安全规则》或《天然气燃料动力船舶规范》《燃料动力船舶法定检验暂行规则》等要求。
水上加注站工作人员应接受相关专业培训,按规定取得相关资格,并定期参加安全培训。
人员保护
加注作业时,工作人员至少应穿戴护目镜、安全帽、防静电工作服、防静电工作鞋、绝热手套等个人防护设备。
作业双方配备的人员保护设备应保存在易于接近并有明显标志的适当处所,妥善保管,以便随时可用。
设备与操作
水上加注站内不应产生火花,爆炸危险区域内不应使用非防爆手机、照相机和摄像机、运动手环和手表等电子产品。
加注作业时应使用合格防爆型工具及设备,不应敲打和撞击。
通信要求
爆炸危险区域内使用的通信系统应为合格防爆型。
作业双方至少应有两种可靠并独立的通信方式。
环境与气象条件
当风、浪或潮差可能对加注软管或加注臂造成过度应力时,应停止加注作业。
作业期间,水上加注站附近出现雷击或闪电可能影响作业安全时,应立即停止加注作业。
热工作业
加注作业期间,不应在爆炸危险区域内进行热工作业。
热工作业前应确认作业区域和相邻处所内没有可燃气体和其他可燃物质。
抵港前信息确认
加注作业双方应确认加注控制和安保系统、接头等的兼容性。
确认当地港口、水上加注站和受注船三方的应急响应计划是否协调一致。
确认加注作业是否能确保没有天然气排放到大气中。
加注作业前检查
检查水上加注站液货舱与受注船燃料舱的温度、压力和液位,并记录在加注作业前检查表。
加注臂和加注软管检查应包括本体、液压单元、控制系统、限位开关和就地控制装置等。
加注作业程序
依据双方确认的触发方式进行紧急关闭系统测试和检查,确保各项功能完好。
确认水上加注站与受注船相连后温度和压力在安全范围内方可开始加注。
加注作业后操作
作业结束后,应关闭所有相关设备和系统,确保安全。
三、标准作用
水上加注站
为水上加注站提供了明确的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加注作业的安全性。
受注船舶
规范了受注船舶在加注液化天然气燃料时的安全要求,保障船舶及人员安全。
港口与海事管理部门
为港口和海事管理部门提供了统一的监管依据,便于对水上加注作业进行监督检查。
应急响应
明确了加注作业期间的应急响应要求,确保在突发情况下能够迅速采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