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医疗污水检测有哪些重要标准?
答:
一、标准名称
GB 18466-2016《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5750-2006《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HJ/T 32-1999《污水中油类和石油类的测定 红外光度法》
HJ 535-2009《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636-2012《水质 总氮的测定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二、标准内容
GB 18466-2016《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该标准规定了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的基本要求、监测和达标判定等内容。标准明确了不同规模医疗机构污水排放的限值,包括县级以下或 20 张床位以下的小型医疗机构,其污水经消毒处理后方可排入地表水体。对于化学需氧量(COD)、生化需氧量(BOD5)、悬浮物(SS)、动植物油、石油类、挥发酚、氰化物、甲醛、苯胺类、硝基苯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粪大肠菌群数等多项污染物指标都给出了详细的排放限值。例如,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污水排放限值中,COD 日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 100mg/L,BOD5 为 30mg/L,SS 为 60mg/L,粪大肠菌群数不得超过 500 个 /L。
GB/T 5750-2006《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此标准涵盖了生活饮用水及其水源水的水质检验方法。在医疗污水检测中,当需要对污水进行水质分析以判断其是否达到可排放或回用标准时,会参考该标准中的方法。例如,其中的感官性状和物理指标检测方法,包括水温、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等的测定;化学指标检测方法涉及酸度、碱度、硬度、pH 值、氨氮、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等多种物质的测定;微生物指标检测方法包括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大肠埃希氏菌、菌落总数等的检测,这些方法为医疗污水中相关指标的准确检测提供了科学依据。
HJ/T 32-1999《污水中油类和石油类的测定 红外光度法》
该标准详细规定了使用红外光度法测定污水中油类和石油类的操作步骤、仪器设备要求、试剂配制等内容。在医疗污水检测中,若污水中含有油类和石油类污染物,可依据此标准进行准确测定。标准规定了采样方法,要求使用玻璃采样瓶采集水样,并加入盐酸溶液使水样酸化至 pH≤2 以保存。在测定过程中,采用红外分光光度计,在波数 2930cm-1、2960cm-1 和 3030cm-1 处测定吸光度,通过校准曲线计算油类和石油类的含量,其最低检出浓度为 0.05mg/L(水样体积为 500ml,萃取液体积为 5ml),测定下限为 0.50mg/L。
HJ 535-2009《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该标准适用于医疗污水中氨氮的测定。标准明确了测定氨氮的原理,即以游离态氨或铵离子等形式存在的氨氮与纳氏试剂反应生成淡红棕色络合物,其吸光度与氨氮含量成正比。详细规定了试剂的配制,包括纳氏试剂、酒石酸钾钠溶液、铵标准溶液等的制备方法。在操作步骤方面,要求取一定体积的水样,加入纳氏试剂显色,于波长 420nm 处测定吸光度,并通过校准曲线计算氨氮含量。其最低检出限为 0.01mg/L,测定下限为 0.04mg/L,测定范围为 0.05mg/L - 2mg/L。
HJ 636-2012《水质 总氮的测定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该标准规定了医疗污水中总氮的测定方法。其原理是水样中的氨氮、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和有机氮等在碱性条件下被过硫酸钾消解氧化为硝酸盐氮,然后在紫外光区测定吸光度,通过校准曲线计算总氮含量。标准详细说明了试剂的配制,如碱性过硫酸钾溶液、盐酸溶液、氢氧化钠溶液、硝酸盐标准使用液等。在操作步骤上,要求将水样与碱性过硫酸钾溶液混合后加热消解,冷却后用紫外分光光度计在波长 220nm 和 275nm 处测定吸光度,进行计算。其最低检出浓度为 0.05mg/L,测定下限为 0.2mg/L,测定范围为 0.2mg/L - 7mg/L。
三、医疗污水检测标准作用
医疗污水检测标准在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通过这些标准,明确了医疗污水中各类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和检测方法,使医疗机构能够按照规范对污水进行处理和监测。这有助于防止污水中的病原微生物、有害化学物质等污染地表水、地下水和土壤,保护生态环境。同时,确保医疗污水达标排放,降低了污水对人群健康的潜在风险,如防止肠道传染病、皮肤病等疾病的传播,维护了公众的身体健康。此外,这些标准也为环境监管部门提供了执法依据,促使医疗机构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推动医疗行业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