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标准的基本信息
标准号:GB 5083-2023
发布单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3-12-28
实施日期:2025-01-01
主管部门:应急管理部
归口部门: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代替标准:GB 5083-1999
标准类别:安全
中国标准分类号:C68
国际标准分类号:13.110
二:标准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各类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的总体要求、一般要求和特殊要求。具体内容如下: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各类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的总体要求、一般要求和特殊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除空中、水上交通工具、水上设施、电气设备以及核能设备之外的各类生产设备。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引用了相关标准,如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等。
术语和定义
生产设备:生产过程中,为生产、加工、制造、检验、运输、装卸、安装、储存、维修产品而使用的各种机器、设施(含环保设施)、装置和器具。
其他相关术语包括可动零部件、高速旋转与易飞出物、过冷与过热、防火与防爆、液压和气压、噪声和振动、粉尘和毒物、电离辐射或非电离辐射、激光、防雷、防静电、防电伤等。
总体要求
生产设备的设计应识别其全生命周期的安全风险,如各种工况、环境,特别是异常工况,不良环境下的安全风险,并采取相应的安全卫生防护措施。
生产设备(包括零部件)应有符合产品安全性能的力学特性、稳定性和可靠性。在按规定条件制造、运输、储存、安装、使用和拆除时,不应对人员造成危害。
一般要求
适应性:生产设备应适应其使用环境和工况的要求。
材料:生产设备应选用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材料。
稳定性:生产设备不应在振动、风载荷或其他外载荷作用下倾覆或产生允许范围外的运动或位移。
表面、棱和角:生产设备的表面应平整、光滑,无尖锐棱角。
操纵器:操纵器的设计应符合人体工程学要求,操作方便、安全。
信号和显示系统、控制系统:信号和显示系统应清晰、准确,控制系统应可靠、安全。
工作位置:工作位置的设计应符合人体工程学要求,确保操作人员的安全和舒适。
照明:工作区域的照明应充足、均匀,无眩光。
安装、吊装和搬运:生产设备的安装、吊装和搬运应符合安全要求。
检查和维修:生产设备应便于检查和维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特殊要求
可动零部件:可动零部件应有防护装置,防止人员接触。
高速旋转与易飞出物:高速旋转的零部件应有防护装置,防止飞出物伤人。
过冷与过热:生产设备应有防过冷和过热的措施。
防火与防爆: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生产设备应有防火、防爆措施。
液压和气压:使用压力介质的生产设备应保证充填、应用、回收和清除过程的安全。
噪声和振动:产生噪声和振动的生产设备应采取降噪、减振措施。
粉尘和毒物:生产设备应有防粉尘和毒物的措施。
电离辐射或非电离辐射:生产设备应有防电离辐射或非电离辐射的措施。
激光:激光设备应有防护装置,防止激光伤害。
防雷、防静电、防电伤:生产设备应有防雷、防静电、防电伤的措施。
其他
生产设备的设计应符合环保要求,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生产设备的使用说明书应详细列出安全技术要求和操作指南。
三:标准作用
GB 5083-2023标准适用于各类生产设备的安全卫生设计,广泛应用于制造业、建筑业、化工行业、食品加工等领域。该标准的实施将有助于提高生产设备的安全性能和卫生水平,降低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和健康风险,确保生产活动的安全性和员工的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