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标准的基本信息
发布日期:2024年12月31日。
发布单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实施日期:2025年9月1日。
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
归口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标准内容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电动自行车的整车标志、整车安全、机械安全、电气安全、防火阻燃、塑料占比、北斗定位功能、通信与动态安全监测、防篡改、使用说明书、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等技术要求,描述了相应的试验方法。
主要技术要求:
整车质量:使用铅酸蓄电池的电动自行车整车质量上限由55kg提升到63kg。
车速限制:电动机在输入电压达到最大时车速不应超过25km/h。
防火阻燃:强化了非金属材料防火阻燃要求,明确电动自行车使用塑料的总质量不应超过整车质量的5.5%。
防篡改:从电池组、控制器、限速器三个方面提出防篡改要求。
定位与监测:要求电动自行车具备北斗定位、通信与动态安全监测功能。
其他:不再强制要求所有车型均安装脚踏骑行装置,鼓励安装后视镜,要求生产企业明确电动自行车的建议使用年限,并在铭牌、产品合格证上进行标注。
三、标准作用
生产与销售环节:规范生产企业的产品设计和生产流程,确保出厂的电动自行车符合安全标准,从源头上保障产品质量。同时,为销售企业提供了明确的产品验收依据,避免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
使用环节:为消费者提供明确的使用指导和安全保障,降低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安全事故风险。通过限制车速、强化防火阻燃等要求,保障骑行者和公众的安全。
监管环节:为市场监管部门提供了统一的执法依据,便于对电动自行车市场进行有效监管,打击非法改装、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等行为,维护市场秩序。